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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2019年城区零星危旧房解危加固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0年02月15日      有1080人浏览过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2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曙区2019年城区零星危旧房解危加固工程项目 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146号、海发改投【2019】1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月湖、鼓楼、西门、南门、江厦等各街道。

建设规模: 共包括12幢单体,位于月湖、鼓楼、西门、南门、江厦等各街道,约302套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8670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5974.0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39816637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1294102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38522535元)。其中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土建、安装等)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等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B级及国家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③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上述①和②和③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有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的设计企业信息和施工企业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不得评为D级(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单位除外)】。

注: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单位如有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D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②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的(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的(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4)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①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②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及鄞州区或宁波市区任意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以开标当天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查询信息为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3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开标室(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8楼

联 系 人:高艳圆

电 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

联系人:劳晓波、许爽

电话:0574-8729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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