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金融中心F1区基础加固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与范围:本工程为基础加固工程,位于海宁市海昌南路,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室内地坪破碎,土方开挖,新增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地面修复及外立面修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概算投资约 28.5万元。计划工期: 75 日历天。
2.3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及纠偏)专业承包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主管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 6 月 9 日08时30分至2020年 6 月 21 日8时3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工程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不接收到付件)等方式。如采用派员送达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投标文件邮寄地点:海宁市海昌南路金汇大厦A座401,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钱起扬,电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6层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金汇大厦A座401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 系 人:褚女士
电 话: 0573-87656881 电 话:0573-87297970
2020年 6 月 9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及纠偏)专业承包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0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