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东楼一幢、二幢房屋加固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
规模:工程主要内容为原建筑局部梁、板加固及加固部位复原等工程,建筑面积约1650m2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447101元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加固工程等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编制)》]。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需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4月11日16时00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bidding.ningbo.gov.cn/tzgg/417557.jhtml)。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由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线上支付。
4.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乡镇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提交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00分。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介: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集士港镇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陈晓露、许钗英
交易站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880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