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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江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服务非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3月23日      有566人浏览过

公告日期:2022年3月23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ZJJS-ZJJ-2022-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


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2022-2023年江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服务


1



5万元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次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通过浙江省计量认证(CMA认证)且同时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至少包含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


2.2投标人须在江山市房管处完成房屋安全鉴定资格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获取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1287834451@qq.com)并致电(0570-4899906/13735073020),报名审核通过后,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资料费免费(报名资料: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


六、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投标(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 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二楼会议室。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方式送达(注:邮寄方式送达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 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在快递单上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 采用邮寄方式产生的投标人联系方式缺失、投标文件密封性不完整、逾期送达等邮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城中路8号,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815室;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735073020


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八、开标(磋商)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二楼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磋商保证金(元):0元 。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疫情期间特别规定:


(一)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对自己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将磋商响应文件一并完整打包发出,不接受分批邮寄。


2.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响应文件接收后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能顺利送达。采购人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在第一时间按照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告知磋商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电话真实性,确保电话通畅,因联系电话错误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根据快递单号查询到包裹已查收但未接到采购人确认电话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情况,联系电话:0570-4899906/13735073020


(二)关于磋商及最终报价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竞标无效。


2.磋商小组会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参加磋商、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并进行传送。最终报价原件在项目成交后由中标人邮寄给采购人。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竞标无效。


(三)关于开标会的有关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采购人主持,纪检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19953


2. 招标文件领取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99906


3. 监督机构名称: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14350


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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