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民和小区35幢、37幢、40幢排屋止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民和小区35幢、37幢、40幢排屋止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广顺路330号。
2.2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海宁市民和小区35幢37幢40幢房屋进行基础止沉,并对周边场地修复、雨污水管道埋设、洗衣台等。
2.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等。
2.4本工程建安投资:162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总工期:15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 施工投标人 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3月28 日至2022年4月13日上午09: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 送到立即离开。
7.4开标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城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人民广场C座5号楼7楼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573-87655886 电 话:0573-80701567
传 真: 传 真:0573-87224886
2022年 3 月 28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的双方均须提供。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提供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且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任命书(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5 | 设计负责人 | 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设计单位提供证书复印件) |
6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8 |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投标单位为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9 | 联合体协议书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施工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12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