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政储出【2021】10号地块项目项目周边建筑物
安全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临平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杭州临平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小额物资、服务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临平政储出【2021】10号地块项目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平政储出【2021】10号地块项目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服务(项目编号:3301100000000912007)。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790.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340平方米,地下面积为1450.21平方米。建设地点:临平区崇贤街道。主要为建筑沉降与倾斜观测、周边相关建筑的鉴定检测。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在项目开工前对本项目周边房屋进行检测查勘,出具检测报告并且配合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处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靠近本项目的建筑进行房屋倾斜、沉降检测、观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判定桩基及地下室等施工作业施工是否对上述建筑结构安全造成影响,同时对查勘发现的其余非结构性问题是否为施工引起提出鉴定意见,具体检测范围,以业主指令为准。选取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1、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该名录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最新发布的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通过最新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根据临平区最新防疫要求,提供相应核酸阴性证明。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核验及递交标书时提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一),配好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昌达路159号百联奥特莱斯二期17号楼一楼开标室(具体行车路线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
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七、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完成。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
电 话:18969949766
联 系 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
电 话:0571-89171207,89178700
联 系 人:陈丽
招标人: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
我(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公司):
本人现郑重承诺:
(一)最近 14 天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不是来自(或途经) 疫情重点地区, 或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但在杭隔离观察已满 14 天;
(三)近期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
(四)杭州健康码、行程码显示为绿色。
如上述承诺不实而导致不良后果(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