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双喜三里农户房屋止沉加固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15 】
招标公告 海宁市双喜三里农户房屋止沉加固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双喜三里农户房屋止沉加固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地点:海昌街道双喜村。
2.2项目概况:本次房屋加固共计2幢,户型为1幢2户。2幢房屋进行地基打桩加固和地面恢复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工程验收及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打桩加固及地面恢复等。
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图设计。
2.4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2.5设计、施工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后,单幢房屋40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特种专业(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其他要求详见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本项目不分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7日下午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小型工程主体登录(新)”后,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注册登记访问以下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1206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新月路1号海城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18768176637 电 话:15167386937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2月15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特种专业(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 |
5 | 设计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由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 |
8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10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信用中国”以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注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