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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汇鑫花园南区2幢房屋维修解危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5月06日      有274人浏览过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汇鑫花园南区2幢房屋维修解危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JZC2023174TP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汇鑫花园南区2幢房屋维修解危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226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226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汇鑫花园南区 2 幢架空层及一楼墙体加固及综合修缮,屋面维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投标人必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开标当日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政府采购开标1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9275649&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0588f730ea5711ed8c88b93dd3c95c4c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玩云岭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季节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6778060

质疑联系人:季节

质疑联系方式:13566778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475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8930028

质疑联系人:华晴杰

质疑联系方式:136158907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67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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