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洲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06-06 】
海洲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202302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洲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建设为海洲街道区域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鉴定房屋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海洲街道范围内。
2.3 招标范围:海洲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安全鉴定和结构安全鉴定等。
2.4 服务期限:2023年06月~2025年06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及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AM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检测上岗证书或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
3.3 企业类似业绩: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业绩。
3.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5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3日 14:3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海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4开标室(嘉兴市海宁市海昌南路29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南苑路402号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皇甫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3-87077201 电 话:0573-87502271
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