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3号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人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方式组织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
1.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项目地点。
1.3采购内容: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3号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4.0770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该项目合同履约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括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工程结构检测资质)。
2.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可网上报名,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未购买标书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等招标资料详见项目投标报名表,报名费用售后不退。上述资料扫描件传至1124484952@qq.com。
3.3采购文件发售日期:2024 年08月06 日至2024年08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4.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4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4.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3号楼1楼示教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采购文件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采购公告发布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57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佳东、王吉、唐洋
联系电话:0574-87304840、15105848826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