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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2017年05月16日      有1179人浏览过


招标项目:路桥区峰江街道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 (I标、Ⅱ标、Ⅲ标、IV标)

招 标 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盖章)

联 系 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0576-8268813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林海永 联系电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盖章)

联系电话:0576-82409116

2017年5月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9

1.1 工程概况 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5 费用承担 10

1.6 保密 10

1.7 语言文字 10

1.8 计量单位 10

1.9 踏勘现场 10

1.10 投标预备会 10

1.11 分包 10

1.12 偏离 10

2. 招标文件 1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3. 投标文件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3.2 投标报价 11

3.3 投标有效期 11

3.4 投标担保 11

3.5 备选投标方案 12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4. 投标 1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

5. 开标 1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3

5.2 开标程序 13

6. 评标 13

6.1 评标委员会 13

6.2 评标原则 13

6.3 评标 13

7. 合同授予 14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14

7.2中标公示后须提供的资料 14

7.3中标通知书 14

7.4合同签订 1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8.1重新招标 15

8.2 不再招标 15

9. 纪律和监督 1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5

9.5 投诉 1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

11. 其他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评标办法前附表 17

1. 评标方法 18

2. 评审标准 18

2.1 初步评审标准 1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8

3. 评标程序 18

3.1 初步评审 18

3.2 详细评审 1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9

3.4 评标结果 19

评标办法附件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7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9

1. 投标报价组成 49

2. 投标报价要求 50

第六章 图 纸 52

第三卷 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

1. 工程概况 54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54

3.材料质量要求 55

4.工程管理的要求 56

5.其他 56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目 录 60

一、投标函(Ⅰ标) 61

一、投标函(Ⅱ标) 70

一、投标函(III标) 80

一、投标函(IV标) 90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0

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1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2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03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104

七、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105

八、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06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8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浙江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公告

(http://www.tzztb.com/tzcms/#)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路桥区峰江街道

联系人:尚先生

电话:0576-8268813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桥区文化路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1楼东侧6号窗口

联系人:林海永

电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

1.1.4

工程名称

路桥区峰江街道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I标、Ⅱ标、Ⅲ标、IV标)

1.1.5

建设地点

路桥区峰江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政府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

I标段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左川胡村施工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及修复等全部工程。

Ⅱ标段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钟家村施工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及修复等全部工程。

Ⅲ标段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后黄村施工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及修复等全部工程。

IV标段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打网桥村施工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及修复等全部工程。

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3.2

工期要求

每个标段总工期均不超过 90 天(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6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商务标必须四个标段都编制并分别包封提交投标文件,资格标不分标段。

1、每个标段的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

(2)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

(3)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电子光盘:包含表1~表2报价内容的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2、资格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注意:本表格项目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6)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

(8)证书材料:

①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查询结果为准

②《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指浙江省外企业);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超出有效期的无效。

3.2.1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I标段:招标控制价:4453715元;

最高投标限价:3919269元(招标控制价×88%)

Ⅱ标段:招标控制价:4340019元;

最高投标限价:3819217元(招标控制价×88%)

Ⅲ标段:招标控制价:3522489元;

最高投标限价:3099790元(招标控制价×88%);

IV标段:招标控制价:3414502元;

最高投标限价:3004762元(招标控制价×88%);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1、担保金额: 5 万元(四个标段共提交5万元,投标人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出)。

2、担保形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

开户银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地区路桥卖芝桥支行;

银行帐号: 6322001201090000314;

银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卖芝桥西路19号;

银行联系电话:0576-82445212;

3、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509室;交易站联系电话:0576-82409308。

投标人凭银行汇票(建议投标人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财务室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每标段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套;

2、资格标:不分标段,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仅需提供一套。

4.1.2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其中商务标必须分标段密封(电子文档也须分标段密封)。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3、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外包封条每条接缝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台州市路桥区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五层东侧)开标室一(大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5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出示其IC卡(或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①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参加投标签名报到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予以签到;在本情况下,若投标人未有委托代理人的,则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②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样张附后)参加开标会议。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不委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③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建议投标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4、建议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体现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各一份。

提交投标文件时由公证人员(或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或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验证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退还投标单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台州市路桥区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五层东侧)开标室一(大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和人员到场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2.2

工程担保

1、每个标段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的5万元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

2、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合同,如有现金部分的中标人必须以本单位的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中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其追加额度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额,追加部分履约担保必须采用现金形式,中标人必须以本单位的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四个标段工程投标,不能选择其中个别标段工程进行投标,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整个工程(四个标段工程)投标资格。

2、四个标段商务标的开标、评标按照I标段、II标段、III标段、IV标段的先后次序进行。

3、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工程,先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退出(不参与)后评审标段的投标。即为:

①I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II标段、III标段、IV标段的商务标评审。

②II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III标段、IV标段的商务标评审。

③III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IV标段的商务标评审。

4、若出现后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先评标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情形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若II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I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则I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将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替补。

②若III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I标段、II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则I标段、II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将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替补。

③若IV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则I标段、II标段、III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将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替补。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承接的台州范围内项目,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浙江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1.4.2项、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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