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市G330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青田境)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丽水市G330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青田境)(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复[2017]52号)文《关于2017年丽水市G330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2017年丽水市G330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青田境)由溪口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和三脚湾桥维修加固工程所组成。
(1)溪口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G330国道K43+465处,桥梁全长528.5m,共32跨。该桥梁板存在大量纵横向钙化裂缝且超限,第20跨腹板有斜向超限裂缝,全桥勾缝大部分脱落,3号桥墩偏位,0号桥台台身有竖向裂缝,桥面铺装层有多处露骨、裂缝等病害,经评定技术状况为4类。现对该桥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新建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重新设置桥面系,对3号桥墩进行纠偏,粘帖钢板加固桥墩盖梁,铺砌河道处治桩基冲刷,修复其他常规病害等维修加固。
(2)三脚湾桥维修加固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G330国道K48+104处,桥梁全长123.5m,共5跨。该桥存在梁底板多条纵横向裂缝且钙化较为严重,0号台左侧墙身有多条斜向裂缝,1号盖梁处左侧挡块与梁体抵死,桥面铺装层有多处露骨、网状裂缝等病害,经评定技术状况为4类。现对该桥上部梁板拆除后更换为4×25m小箱梁(先简后连)+16m矮T梁(简支),重新设置桥面系,采用框架格梁+锚杆加固0号桥台,修复其他常规病害等维修加固。
本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浙江省公路桥梁大修与改造工程设计范本》(省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1-2008)等技术标准设计。修复改造后桥梁整体能维持原设计荷载为:汽-20级,挂-100级,增强已有结构的耐久性。
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两座桥的上部结构拆除、重建箱梁、矮T梁、支座、管道安装、桥面连续及铺装、防撞护栏和下部结构台帽、背墙、桥墩盖梁的改造、桥台加固、修复其他常规病害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桥梁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一类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7年05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有需要施工图纸及参考资料可到青田县公路管理局工程科(地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59号)不记名复印,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2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费每份5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
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若投标人用其它方式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
3、银行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予招标人。
4、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06月22日0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中心有关规定缴纳席位费。
5.3招标人定于 2017 年06月22 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将在浙江省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zjbid.cn/zjwz/)、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会议纪要栏(网址:http://www.qtzfcg.gov.cn/gcjs/hyjy/)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59号 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9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尹 超 联系人:何淑亚
电 话:13567601192 电 话:0578-2789773(13884357820)
传 真:0578-6511305 传 真:0578-2789773
青田县公路管理局
2017年0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