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二中排污管道工程
招 标 人: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第二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王传理 联系电话:0576-88601313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联系电话: 0576-88517690
2017年 7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二中排污管道工程 |
2 | 工程地址 | 台州市椒江区 |
3 | 工程规模 |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二中排污管道工程,及附属构筑物。 |
4 | 招标控制价 | 647087元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工期要求 |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
8 | 投标报价要求 | 按入围名录库时承诺的结算率 |
9 | 招标范围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中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10 | 资金来源 | 财政100% |
11 | 投标人要求 | 已入围2017年度台州市本级范围内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12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三类人员”B类证书 |
13 | 结算方式 | 进入名录时的结算率 |
14 | 投标担保要求 | 名录库招标时已提交。 |
15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16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7 | 截止时间与开标(抽签)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8 | 投标函递交 要求 |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须为IC卡)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样张附后),并出具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
19 | 开标顺序 (抽签规则 ) |
开标顺序(抽签规则 ): 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作为监督人 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单位,抽取号码在签到表上记录。 3、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被抽取的号码即为中标人。 投标人对抽签工具和抽签方式有异议的,应该在抽签前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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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直接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21 | 工程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 |
1.1、根据《台州市本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项目在确定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内进行招标。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已入围2017年度台州市本级范围内(含椒江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资格。
第二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直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抽取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应重新组织抽取。
第三节 中标人公示
中标结果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台建规[2016]21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各具体工程的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第二中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二中排污管道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二中排污管道工程 。
2.工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椒发改投【2017】119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100%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 工程 。
二、合同工期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本工程的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三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二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备案意见:
编号:台建合办( )审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椒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法〔2014〕26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