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路桥区金清菜市场原址修缮改造工程
招 标 人:台州市路桥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盖章)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0576-82430168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24028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应美琴 联系电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盖章)
联系电话:0576-82409116
2017年 8月
目 录
第一卷
详见浙江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公告
(http://www.tzztb.com/tzcms/)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路桥区 联系人:柯先生、徐先生 电话:0576-82430168、0576-8240287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桥区文化路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1楼东侧6号窗口 联系人:应美琴 电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 |
1.1.4 | 工程名称 | 路桥区金清菜市场原址修缮改造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路桥区金清镇城区粮库路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和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土建、钢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水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若本工程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可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
1.3.2 | 工期要求 | 不超过 75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R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5.8.0);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信标二部分组成。 1、资信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注意:本表格项目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6)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8)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超出有效期的无效。 2、商务标(除电子文档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外,其他文档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成纸质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总价表; (3)编制说明(如有); (4)后缀名为“.投标标书”的电子文档(建议刻录成二张光盘,一正一副,副本作为备用。如果开标时两份电子文档均无法读取的,则以无效标处理)。 |
3.2.1 |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6871313元(详见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6115469元(招标控制价×89%);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担保金额: 12 万元(投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 2、担保形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 开户银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地区路桥卖芝桥支行; 银行帐号: 6322001201090000314; 银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卖芝桥西路19号; 银行联系电话:0576-82445212; 3、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509室;交易站联系电话:0576-82409308。 投标人凭银行汇票(建议投标人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财务室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资信标、商务标及资信标中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证书原件、电子文档仅需提供一套。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 1、 投标文件的资信标和商务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 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3、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外包封条每条接缝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台州市路桥区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五层东侧)开标室一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或IC卡)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样张附后)参加开标会议。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不委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②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建议投标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4、建议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提交投标文件时由公证人员(或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或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验证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退还投标单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台州市路桥区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五层东侧)开标室一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和人员到场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待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7.2.2 | 工程担保 | 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担保。 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招标文件 | 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10.2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通过投标工具格式化后,刻录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光盘中。所有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5.8.0)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245号都市绿园2单元901室)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18968509025 |
10.3 | 增值税计税方式 |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第(十七)点的要求。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承接的台州范围内项目,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浙江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1.4.2项、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