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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浦一冷原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年09月15日      有1190人浏览过

     

象山县石浦一冷原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7GC06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一冷原建筑维修加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7]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 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一冷原建筑维修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石浦镇渔港南路253号

2.3工程造价:建安费约1042.24万元

2.4工程规模:维修加固建筑总面积7600平方米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图纸范围内的加固修复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 A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 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

3.6具有 三类人员 B类证书;

3.7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8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 )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 黑名单 (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 黑名单 的限制投标情形。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0月10日17时3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6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7本次招标拟设资信分,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4.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网址请看下面备注),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5《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4.1-4.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交易员须凭交易员证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6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请看下面备注)、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网址请看下面备注)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华路269号象山书城5楼

联系人:余松财

电话:13736185647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象山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蒋赛赛15867410547、何政毅13685869771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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