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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3幢房屋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12月15日      有1217人浏览过

     

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3幢房屋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7GC061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3幢房屋结构加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石审批[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县棚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凤凰新城3幢房屋结构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石浦镇凤凰东小区
2.3工程造价:约 480 万元;
2.4工程规模:六层加架空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600.28平方米,建筑面积3601.68平方米。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复核加固,屋面翻新,内外墙维护,门窗更换,楼地面修复,水电管线替换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须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分项且同时具有结构补强分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 A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
3.6具有 三类人员 B类证书;
3.7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8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 )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0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1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 黑名单 (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 黑名单 的限制投标情形。
3.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9 日17时3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 信用中国 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5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6本次招标拟设资信分,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4.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
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4.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6《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4.1-4.6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交易员须凭交易员证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玖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 [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9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7:00 时(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邮编: 315700 邮编: 315700
联系人:吴 婕 联系人(交易员):吴程瑶
电话:15868871520 电话:0574-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0574-65005173
电子邮箱: / 电 子 邮 箱:147236977 @qq.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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