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瞻岐镇人民政府机关用房西楼结构加固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主要包括一至三层加固工程等内容。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413124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招标控制价、《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7月版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网银转账或或银行电汇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瞻岐支行 银行账号:81300101302100968 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方海杰 电话:0574-8839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