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河街道宋诏桥路51号房屋2#楼解危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YZ-GCZB-2018449 | (发布时间:2018-10-26)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河街道宋诏桥路51号房屋2#楼解危加固工程,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路51号 规 模:该建筑长56.24米,宽46.34米,基本开间4.0米,进深8.0米,一层层高约3.9米、二至五层3.2米,房屋建筑面积4587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927795元 计 划 工 期:9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中河街道宋诏桥路51号房屋2#楼的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须具备特种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如有)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2.4须提供投标人在2018年7月、8月、9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以证明其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4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11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适合电子投标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姚海娜、劳晓波 电话:0574-8773161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