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锚栓工程材料要求
1化学锚栓胶粘剂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与化学锚栓相配套的锚固胶。全面了解锚固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注意锚固胶包装形式。
植栓用胶粘剂进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出厂检测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在胶粘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咽型号、级别、包装和出厂日期等认真检查,同时应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2010的要求,就锚栓——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耐热老化性能等取要指标及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质量检验结论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中“A级胶”性能指标的规定。
严禁使用过期的、无合格证书的、包装破损的、无出厂包装的胶粘剂。植栓用胶粘剂的填料应在厂 家制胶生产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根据胶粘剂产品的不同,一般,胶粘剂运输和贮藏温度宜介于5℃〜25℃之间,存放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胶粘剂最加施工温度15℃〜25℃。报据施工温度的变化,通过试验可适当增减固化剂用量达到匹配要求。
2锚栓
(1)主控项目
①建筑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中文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检查,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2006的规定。
对地震设防区,除应按前述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外,尚应复查该批锚栓是否离“地震区适用”的锚栓。复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国内产品应具有独立检验机构岀凡的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2004所规定的专项试验验证合格证书;
B.进口产品应具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的“地震区适用”的认证证书。
检查数量:按同一规格包装箱数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3箱(不足箱应全取)的锚栓经混合均匀 后,从中见证抽取5%,且不少于5个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仅有一个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评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方法:在确认锚栓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条件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对扩底刀具,还应检查其真伪;对地震设防区,尚应检查其认证或验证证书。
②钢锚板的钢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对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锚板应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以现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为依据,按进场批号逐批检查。当设计有复验要求时,应按每批的钢锚板总数见证抽取1‰。,且不少于3块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
(2)—般项日
①锚栓外观表面应光洁、无锈、完整,栓体不得有裂纹或其他局部缺陷;螺纹不应有损伤。
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开箱逐个目测检查。
②钢锚板应平直、完整;表面不得有锈蚀、裂纹;端边不得存分层、夹渣等缺陷。应全数观察检查。
3当锚栓或胶粘剂的型号、规格、质量等需作变更时,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4对进口产品,应具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的“地震区适用”的认证证书。
二.锚栓工程施工机具
1锤击式钻孔机(电锤),两相电源220V。适用于小孔径、水平作业钻孔用。
冲击式钻孔机(冲击钻),三相电源380V。适用大孔径、垂直作业钻孔用。
2根据设计要求的锚栓成孔孔径与深度,选树相应规格的钻杆。钻杆直径符合钻孔直径,一般比所植锚栓直径大4〜6rmn。钻扞长度应能满足钻孔深度,通常比锚固胶胶管长10〜15rmn。
锚栓施工工艺器具参见“主要施工器具表”所示。
转速≤750转/分的冲击钻、电锤可同时作为锚栓种植孔内锚固胶搅拌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