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性能应符合表“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性能指标”的规定。
注:(1)表中性能指标均应按产品要求的最大用水量检验;
(2)*表示坍落度数值,**表示对落扩展度数值;
(3)水泥基灌浆材料类别的选择执行相关规定;
(4)快凝快硬性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性能指标除30min流动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保留值、24h 与3h的膨胀值之差及34h内抗压强度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外,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5)当IV类水泥基灌浆材料用于混凝土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对其3h的膨胀率指标不做要求;
(6)对用于冬期施工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的30min保留值和24h与3h的膨胀值之差不做要求。
2用于冬期施工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除应符合“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性能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表“用于冬期施工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指标”规定。
注:(1)尺-7表示负温养护7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28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
(2)R-7+28、R-7+56分别表示负温养护7d转标准养护28d和负温养护7d转标准养护56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28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
(3)施工时最低温度可比规定温度低5℃。
3.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除应符合表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耐热性能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