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型钢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2008等。
2外包型钢工程流水段划分
本外包型钢加固工程划分为1个流水段,即首层框架柱外包型钢加固工程。
3外包型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1型钢骨架制作
(1)主控项目
①钢骨架及钢套箍的部件.,宜在现场按被加固构件的修整后外围尺寸进行制作。当在钢部件上进行
切口或预钻孔洞时,其位置、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钢部件的加工、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2001 的规定。加工、制作质量的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损伤,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查检查验收。
③钢部件及其连接件的制作和试安装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执行。对已出现的过大尺寸偏差的部位,应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后,重新检查验收。
(2) 一般项目
钢部件加工制作外观质量应检査的一般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的规定,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实施,并重新检验验收。
3.2界面处理
(1)主控项目
①外粘型钢的构件,其原混凝土界面(粘合面)应打毛。
②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经修整除去锈皮及氧化膜后,尚应进行糙化处理。糙话可采用砂轮打磨、喷砂或高压水射流等技术,但糙化程度应以喷砂效果为准。
加固用钢件表面处理用的喷砂机的工作压力应为0. 45MPa,所配的喷砂料应为通过80R筛孔,但通不过60R筛孔的筛余料。
③干式外包型钢的构件,其混凝土表面应清理洁净,打磨平整,以能安装角钢制为度。若钢材表面的锈皮、氧化膜对涂装有影响,也应予以除净。
(2) —般项目
原构件混凝土截面的棱角应进行圆化打磨.圆化半径应不小于20mm。磨圆的混凝土表面应无松动的骨料和粉尘。
3.3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1)主控项目
①型钢骨架各肢的安装,应采用专门卡具以及钢锲、垫片等箍牢、顶紧:对外粘型钢骨架的安装,应在原构件找平的表面上,每隔一定距离粘贴小垫片.使钢骨架与原构件之间留有2〜3mm的缝隙,以备压注胶液;对干式外包型钢骨架的安装,该缝隙宜为4〜5mm,以备填塞环氧胶泥或压人注浆料。
②型钢骨架各肢安装后,应与缀板、箍板以及其他连接件等进行焊接。焊缝应平直,焊波应均匀,
无虚焊、漏焊;焊缝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当采用压力注浆法施工时,扁钢制作的缀板应采用平焊方法与角钢连接牢固;平焊时,应使缀板底板与角钢内表面对齐,在保持平整状态下施焊;对干式外包型钢灌注充填用注浆料时,也应采用平焊方法。
③外包型钢骨架全部杆件(含缀板、箍板等连接件)的缝隙边缘,应在注浆前闬密封胶封缝。封缝时,应保持杆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注浆通道的畅通。同时,尚应在设计规定的注浆位置钻孔,粘贴注浆嘴底座,并在适当部位布置排气孔。待封缝胶固化后通气试压。若发现有漏气处应重新封堵。
(2) —般项目
①型钢骨架及其套箍的安装尺寸偏差和焊缝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对尺寸允许偏差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②型钢骨架上的注浆孔、排气孔的位置与间距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注浆施工
水泥基灌浆料施工质量检验参见“水泥基灌浆料工程技术交底”相关内容。
(1)主控项目
①注浆设备及其配套装置在注浆施工前应按该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适用性检查和试运行安全检查。其检验结果应合格。
②灌注湿式外包型钢缝隙用的水泥基灌浆料应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适配和检验。
③对加压注浆全过程应进行实时控制。压力应保持稳定,且应始终处于设计规定的区间内。当排气孔冒出浆液时即应停止加压,并以环氧胶泥堵孔。然后再以较低压力继续维持l0min方可停止注浆。
(2)一般项目
注浆施工结束后,应静置72h进行固化过程的养护。养护期间,被加固部位不得受到任何撞击和振动的影响。养护环境的气温应符合灌注材料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外包型钢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主控项目
外包型钢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在检查其型钢肢安装、缀板焊接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注浆量检验。
水泥基灌浆料施工质量检验参见“水泥基灌浆料工程技术交底“相关内容。
(2)一般项目
被加固混凝土构件经注浆后的外观应无污渍、无浆液挤出的残留物;注浆孔和排气孔的封闭应平整;注浆嘴底座及其残片应全部铲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