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基灌浆料灌浆工程技术资料
水泥基灌浆料灌浆工程施工应具备技术资料明细参见下表所示。
同时,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02要求。
二.水泥基灌浆料灌浆工程注意事项
1当不同标准给出的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有差别时,对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50—2010的规定。
2若水泥基灌浆料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50—2010的要求时,应改用环氧改建水泥基灌浆料,并重新检验。
3本工隐蔽验收时,在安装模板的工序中增加设置灌浆孔和排气孔的2项规定;在灌浆施工的工序中当第一次使用灌浆料时,应增加试灌的作业;当分段灌注时,尚应增加快速封堵灌浆孔和排气孔的作业等项目。
4施工中注意水泥基灌浆料灌浆工艺的适用性。
对增大截面加固,仅允许用于原构件为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工程:不得用于原构件为高强混凝土的工程;对外加型钢(角钢)骨架的加固,仅允许用于干式外包钢工程;不得用于外粘型钢(角钢)工程。
当用于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增大截面工程时,水泥基灌浆料灌浆工艺不得采用纯灌浆料,而应采用以70%灌浆料^与30%细石混凝土混合而成的混合浆料,且细石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12.5mm;混合浆料灌注的浆层厚度(即新增截面厚度)不应小于60mm,且不宜大于80mm;若有可靠的防裂措施,也不应大于100mm。
5采用混合料灌注的新增截面,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5级,也不应高于C50级。
当构建新增截面尺寸较大时,宜改用普通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
6梁、柱的新增截面应分别采用三面围套和全围套的构造方式,不得采用仅在梁底或柱的相对两面加厚的做法。板的新增截面与旧混凝土之间应采取增强其粘结抗剪和抗拉能力的措施,且应设置温度应力、收缩应力的构造钢筋。
7当用于干式外包钢工程时,不论采用任何品牌灌浆料,均仅作为充填角钢与原混凝土间的缝隙之用,不考虑其粘结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替代结构胶粘剂用于外粘型钢(角钢)工程。